各級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協調部門、行政監(jiān)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關單位、評標專家: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旌驮u標專家管理,現將《黑龍江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旌驮u標專家管理辦法》予以印發(fā),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黑龍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0月21日

   黑龍江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旌驮u標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黑龍江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旌驮u標專家管理,促進評標專家資源共享,保證評標活動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黑龍江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欤ㄒ韵潞喎Q“綜合評標專家?guī)臁保┑慕M建、使用、共享、監(jiān)督,以及評標專家的選聘、抽取和管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綜合評標專家?guī)焓侵复鎯υu標專家信息,并具備抽取評標專家參加評標、輔助綜合評標專家?guī)旖M建單位日常管理、向評標專家提供必要服務等功能的電子信息系統(tǒng)。本辦法所稱評標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經綜合評標專家?guī)旖M建單位聘任,以獨立身份為招標人提供評標服務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yè)人員。

  第三條 綜合評標專家?guī)觳捎脟医y(tǒng)一制定的專業(yè)分類標準,按照地域、行(專)業(yè)等分類,依托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覆 蓋全省,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評標服務。建立健全與遠程異地評標相適應的評標專家資源共享和協同管理機制,實現評標專家跨區(qū)域、跨行業(yè)資源共享。

  第四條 本省范圍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從綜合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其他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交易項目,需要評標專家的,可以從綜合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 跨省遠程異地評標或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項目,評標專家可從其他省級或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組建的相關綜合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 國家對有關招標投標項目的評標專家使用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章 評標專家?guī)斓慕M建和管理

  第五條 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組建綜合評標專家?guī)?,各級行政監(jiān)督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和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分別承擔綜合評標專家?guī)旒霸u標專家有關管理工作,具體如下:(一)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省級行政監(jiān)督部門制定綜合評標專家?guī)旌驮u標專家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協調處理綜合評標專家?guī)?、評標專家跨行業(yè)、跨區(qū)域重大問題。

 ?。ǘ└骷壭姓O(jiān)督部門按照項目監(jiān)管權限負責所屬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評標活動中評標專家的監(jiān)督管理,開展評標專家履職行為考核,受理涉及評標專家的有關投訴、舉報,依法查處評標專家違法違規(guī)行為。

 ?。ㄈ└骷壒操Y源交易中心負責維護進場交易項目評標活動工作秩序,確保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記錄評標專家履職行為信息,發(fā)現涉嫌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時向同級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

 ?。ㄋ模┦」操Y源交易中心負責綜合評標專家?guī)祀娮有畔⑾到y(tǒng)的建設、日常運維、安全保障等具體工作。承擔評標專家出入庫申請信息核驗、培訓考核組織實施、評標專家檔案管理、公告公示信用信息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綜合評標專家?guī)旒霸u標專家信息嚴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部門及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調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詢、修改、導出相關信息數據。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定期委托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對綜合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運行情況進行評估。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省級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委托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對綜合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運行情況進行核查。

  第三章 評標專家選聘條件

  第七條 入選綜合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ㄒ唬┚哂辛己玫穆殬I(yè)道德;

  (二)從事相關專業(yè)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yè)水平;

  (三)具備參加評標工作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和實踐經驗;

  (四)熟悉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

  (五)熟練掌握電子化操作評標技能;

 ?。┚邆湔B男新氊煹纳眢w條件,首次入庫年齡不超過65 周歲;

 ?。ㄆ撸┓?、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前款第(二)項所稱的“同等專業(yè)水平”是指從事相關專業(yè)領域工作滿 10 年,并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滿8 年;或者從事相關專業(yè)領域工作滿 10 年并取得專業(yè)領域一級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含不區(qū)分等級〕滿 5 年。 第(三)(四)(五)項應當達到本辦法規(guī)定的培訓考試合格標準。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選綜合評標專家?guī)欤?/p>

 ?。ㄒ唬o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ǘ┨峁┎粚嵭畔ⅰ⑻摷俨牧匣蛲ㄟ^其他不正當方式騙取評標專家資格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違反刑法,受過刑事處罰或免于起訴的;

 ?。ㄎ澹┍涣腥雵乐厥胖黧w名單的;

 ?。┍挥嘘P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

 ?。ㄆ撸┛荚囍写嬖谧鞅仔袨榈?;

 ?。ò耍┓?、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評標專家的入庫出庫

  第九條 綜合評標專家?guī)焱ㄟ^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定期公開征集方式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評標專家;對部分評標專家數量較少的專業(yè)或急需專業(yè),可以定向公開征集,及時補充評標專家資源。

  第十條 評標專家入庫遵循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專業(yè)人員通過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申請入選綜合評標專家?guī)?,經資格審核、入庫培訓和考試合格受聘成為綜合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專業(yè)人員通過綜合評標專家?guī)煸诰€提交下列材料申請入庫,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一)個人申請書;

 ?。ǘ┧诠ぷ鲉挝换蛘咄诵萸霸ぷ鲉挝坏耐扑]書;

 ?。ㄈ┓媳巨k法第七條規(guī)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四)關于入庫信息真實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職的書面承諾;

 ?。ㄎ澹┓伞⒎ㄒ?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申請入庫人員根據從業(yè)經歷、職稱職業(yè)資格等條件選擇相應的評標專業(yè),申報評標專業(yè)不超過10 個。

  第十三條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提交申請的專業(yè)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合格人員由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省級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確定參加評標的專業(yè)類別。

  第十四條 資格審核合格人員按要求參加入庫培訓和考試,培訓和考試內容包括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評標技能、職業(yè)道德及相關專業(yè)要求等。

  第十五條 資格審核合格經培訓并通過入庫考試的專業(yè)人員,即具備綜合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資格,納入綜合評標專家?guī)旖y(tǒng)一管理,頒發(fā)評標專家聘書。

  第十六條 評標專家每任聘期五年。評標專家可以在聘期屆滿前 6 個月內提出續(xù)聘申請,符合入庫標準并通過培訓考試的繼續(xù)聘任。未取得聘用證書的人員,不得以綜合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的身份從事評標活動。

  第十七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綜合評標專家?guī)欤⑴c其解除聘用關系:

 ?。ㄒ唬┳栽干暾埻顺龅?;

  (二)不再具備或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條件或標準的;

 ?。ㄈ┠隄M 70 周歲的;

 ?。ㄋ模┪丛谝?guī)定期限內提出續(xù)聘申請的;

 ?。ㄎ澹┌凑障嚓P管理制度在聘期結束的資格復審、培訓考試或履職考核不合格應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

 ?。┏霈F本辦法第八條列舉情形的。

  第十八條 評標專家自愿申請退出綜合評標專家?guī)斓?,應當在線提交書面申請。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收到申請后應當停止抽取該評標專家參加評標,經省發(fā)展改革委審核后,在10 日內公告與其解除聘任關系,并調整出庫。 

第五章 評標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評標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邮苷袠巳似刚?,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ǘ┮婪▽ν稑宋募M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

 ?。ㄈ┙邮軈⒓釉u標活動的勞務報酬;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 評標專家負有以下義務:

 ?。ㄒ唬┤鐚嵦顖蟛⒓皶r更新個人基本信息,配合綜合評標專家?guī)斓墓芾砉ぷ鳎?/p>

 ?。ǘ┐嬖诜ǘɑ乇芮樾蔚?,應主動提出回避;

 ?。ㄈ┳袷卦u標工作紀律和評標現場秩序;

 ?。ㄋ模┌凑照袠宋募_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

 ?。ㄎ澹﹨f助、配合招標人處理異議,按規(guī)定程序復核、糾正評標報告中的錯誤;

 ?。┌l(fā)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主動向招標人、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反映,協助、配合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部門開展監(jiān)督、檢查、調查;

 ?。ㄆ撸┓伞⒎ㄒ?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 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省級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結合本省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制定評標專家報酬標準和支付機制,依法維護評標專家合法權益。 

第六章 評標專家抽取

  第二十二條 評標專家原則上在招標項目開標的當日從綜合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產生,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抽取的,不得早于開標前 24 小時。 第二十三條 評標專家接到評標通知并且同意參加評標后,應準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評標。因故不能按時到達的,應使用評標通知中指定的聯系方式及時請假。第二十四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不得擔任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一)投標人的在職人員或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二)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三)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

 ?。ㄋ模┱袠隧椖恐鞴懿块T或者對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具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工作人員;

  (五)招標人的工作人員或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招標人代表除外);

 ?。┓伞⒎ㄒ?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評標專家名單確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填報原因后重新抽取或補充抽?。?/p>

 ?。ㄒ唬┌凑障嚓P規(guī)定和招標文件要求,評標專家需要回避的;

  (二)已抽取的評標專家未能參加評標活動或者無法完成評標任務的;

 ?。ㄈ┮殉槿〉脑u標專家遲到30 分鐘以上的;

 ?。ㄋ模┰谠u標過程中,發(fā)現評標專家存在不遵守評標現場紀律、擾亂評標秩序、徇私舞弊、不按規(guī)定進行評標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終止評標活動的;

 ?。ㄎ澹┰u標活動依法需要重新組織的。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重新抽取或補充抽取的專家到達評標地點的具體時間。被更換的評標專家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專家重新進行評審。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依法直接確定評標專家,并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

 ?。ㄒ唬┚C合評標專家?guī)鞗]有符合條件的評標專家人選的;

 ?。ǘ夹g復雜、專業(yè)性強的招標項目,通過隨機抽取方式難以確定符合要求的評標專家的;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隨機抽取無法正常進行的;

 ?。ㄋ模┓伞⒎ㄒ?guī)有特殊要求的。

  第二十七條 評標專家一個月內無法參加評標的,應在綜合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內及時登記請假信息。

  第二十八條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擔抽取終端管理主體責任,應完善抽取工作流程,健全管理、保密等制度,按照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提交的申請進行抽取,抽取和通知過程應當嚴格保密。

  第七章 評標專家的履職管理

  第二十九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沒收收受的財物,并依法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并向社會公布;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峁┨摷俨牧先霂斓?;

 ?。ǘ敾乇芏换乇艿?;

 ?。ㄈ┥秒x職守或者擾亂評標現場秩序的;

 ?。ㄋ模┎话凑照袠宋募_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或者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的;

 ?。ㄎ澹┡c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私下接觸或者相互串通的;

  (六)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個人提出的傾向、排斥特定投標人要求的;

 ?。ㄆ撸┌凳净蛘哒T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的;

 ?。ò耍ζ渌u標委員會成員的獨立評標施加不當影響的;

 ?。ň牛┻`法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十)索取或者收受評標勞務報酬以外財物的;

 ?。ㄊ唬┎粎f助、不配合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調查工作的;

 ?。ㄊ┢渌豢陀^、不公正履行職責的行為。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對評標專家前款所列情形作出處理的,應當將處理結果通報評標專家?guī)旖M建單位和專家所在工作單位,并抄送項目進場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第三十條 評標專家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不因退休或者與評標專家?guī)旖M建單位解除聘任關系等免予追責。評標專家所在工作單位根據專家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等工作需要,可以查詢評標專家參加評標情況并作為參考;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相關規(guī)定,省發(fā)展改革委應當會同省級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結合評標專家管理工作實際,通過細化、量化履職行為標準,設定考核評價機制,建立評標專家年度履職考核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年度履職考核結果通知專家,考核不合格的,應當與其解除聘任關系,調整出庫,并通報入庫推薦單位。

  第三十二條 對于入庫后不再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條件,不再符合專家入庫標準,或者存在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情形的專家,省發(fā)展改革委應當在發(fā)現有關情形后30 日內與其解除聘任關系,調整出庫,并通報入庫推薦單位。

  第三十三條 加強對評標專家的教育培訓,每年組織招標投標有關專業(yè)知識、法律法規(guī)、電子化評標技能和職業(yè)道德等方面的培訓,并開展廉潔教育,結合教育培訓情況開展專項測試。

  第三十四條 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省級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結合評標專家履職考核結果、在庫年限、參加評標頻次等開展履職風險評估,不斷優(yōu)化評估機制,并根據評估情況調整抽取頻次、設置抽取間隔期,防范評標專家履職風險。

  第三十五條 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省級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對入庫評標專家實行全周期管理,建立并永久保存評標專家電子檔案,詳細記錄評標專家入庫申請、培訓考試、履職考核、動態(tài)調整等信息。

  第三十六條 各級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當加強對評標專家履職行為的監(jiān)督。鼓勵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其他評標專家、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主體及時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反映評標專家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三十七條 加大綜合監(jiān)管力度,加強綜合評標專家?guī)炫c行政監(jiān)督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部門等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推進對評標專家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及時查處和聯合懲戒。

  第三十八條 各級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對評標專家履職考核結果和違法違規(guī)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將書面處理決定抄送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記入專家檔案、依法進行公告。

  第三十九條 評標專家如不服從行政監(jiān)督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情形外,處理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 綜合評標專家?guī)斓慕M建、運行、管理和評標專家的評標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25 年11 月1 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