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qū)管委會,各縣(市、區(qū)、特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xiàn)將《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1.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庫規(guī)范

  2.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采集規(guī)范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請到貴州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官網的“地方標準查詢服務平臺——綜合類”中自行下載)

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管理工作,確保數據有效應用和應急平臺體系正常運行,提升應急管理常態(tài)工作和突發(fā)事件應對處置水平,依據《貴州省大數據發(fā)展應用促進條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大數據戰(zhàn)略行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是指全省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和依法經授權行使行政職能的組織、企事業(yè)單位所固有的、或在履行行政職能和企事業(yè)法人責任過程中生成的,以及業(yè)務管理、生產運行中實時產生的,與社會治理、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相關的數據。

  第三條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管理,是指利用計算機硬件和軟件技術,對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和系統(tǒng)運行所需數據的分類、采集、更新、應用、存儲備份、安全保密以及數據庫建設等工作和過程的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中省、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政府中心應急平臺及其相關部門節(jié)點應急平臺的數據建設、應用和管理。

  第五條數據管理原則:

  (一)分級負責。數據管理實行分層級負責,明確職責、任務和分工,層層抓好數據采集、更新、數據庫建設等工作的落實。

  (二)準確規(guī)范。堅持把確保數據質量放在首位,努力做到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數據管理的科學、規(guī)范、有效。

  (三)共建共享。以共同建設完善數據為前提,實現(xiàn)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開放數據的互聯(lián)互通、交換共享。

  (四)強化應用。把數據應用實效作為檢驗數據管理的標準,促進數據建設管理落實,提升管理水平。

  (五)保障安全。嚴格按安全保密制度、規(guī)定和要求進行數據管理,嚴防發(fā)生數據安全問題。

  第二章數據分類

  第六條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包括靜態(tài)數據和動態(tài)數據,靜態(tài)數據主要指組織機構屬性以及根據部門職能所產生的基礎信息類數據、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及預案案例類數據、專題信息類數據等;動態(tài)數據主要指資源保障類數據、風險隱患類數據、監(jiān)測預警類數據等,共計六個大類數據。

  第七條基礎信息類數據主要是指組織機構數據、防護目標數據、避難場所數據,具體包括機構和人員信息,學校、商場超市、賓館飯店、監(jiān)測臺站、橋梁隧道、車站機場、水庫、灌區(qū)等基本信息,以及應急避難場所基本信息。

  第八條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類數據主要是指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應急預案、事件案例、應急知識等數據,內容包括文本基本信息、版本信息、頒布時間、執(zhí)行時間、管理標準、技術規(guī)范等基本信息。

  第九條專題信息類數據主要是指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專題屬性數據、統(tǒng)計信息數據,具體包括數字線劃圖、數字正射影像、數字高程模型等數據,行政區(qū)劃、礦產資源、公路鐵路、河流湖泊等信息,以及人口、經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統(tǒng)計信息。

  第十條資源保障類數據主要是指人力保障數據、物資保障數據、運輸保障數據、通信保障數據、醫(yī)療保障數據,具體包括應急專家、專家組、救援隊伍、救援隊裝備信息,應急物資、物資儲備庫、生產企業(yè)、生產能力、轉產能力信息,運輸企業(yè)、運輸工具信息,通信保障機構、醫(yī)療保障機構基本信息。

  第十一條風險隱患類數據主要是指危險源數據、風險隱患數據,具體包括自然疫源地、地質災害隱患點、地震帶、礦山、貯罐區(qū)、庫區(qū)、?;飞a場所、污染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等信息,重大隱患登記治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

  第十二條監(jiān)測預警類數據主要是指視頻監(jiān)控數據、實時監(jiān)測數據、預測預警數據,具體包括社會面監(jiān)控視頻、重要場所監(jiān)控視頻、移動圖傳和現(xiàn)場單兵監(jiān)控視頻等信息,各類監(jiān)測臺站(點、斷面)等監(jiān)測數據,各類預測預警信息。

  第三章數據庫

  第十三條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庫,包括基礎信息庫、地理信息庫、事件信息庫、法規(guī)庫、預案庫、知識庫、案例庫、模型庫、文檔庫等九大數據庫,是數據建設的基本內容和模式,是省、市、縣三級政府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為應急平臺體系運行提供數據支撐。

  第十四條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庫建設,以《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庫規(guī)范》(DB52/T 1119-2016)為基本標準,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和應急平臺運行需要進行建設,實現(xiàn)大數據的“聚通用”。

  第四章數據采集

  第十五條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采集,采取分級負責的方式,由省、市、縣三級政府統(tǒng)一安排部署,三級政府辦公廳(室)按照《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采集規(guī)范》(DB52/T 1120-2016)的要求,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相關數據的采集工作。

  第十六條省、市、縣三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負責向本級政府應急平臺提供本部門、本單位管轄范圍和職能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數據。

  第十七條數據采集主要通過應急平臺數據交換與共享系統(tǒng)完成,沒有接入應急平臺的單位,可采用單機版數據采集軟件或電子表格填報,數據文件以刻錄光盤等方式提交。

  第五章數據更新

  第十八條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更新,是在本部門、本單位完成初始數據采集的基礎上,對發(fā)生變化數據進行的更新維護,是確保數據客觀準確、使用有效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第十九條數據更新分為周期更新和實時更新兩類,靜態(tài)數據以周期更新為主,動態(tài)數據以實時更新為主,重要數據及時更新。

  第二十條周期更新的數據,更新周期根據數據的類別及數據的實際使用情況確定,一般分為月、季度、半年、年四種情況。

  第六章數據應用

  第二十一條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應用,是全省政府系統(tǒng)各部門結合各自職能特點開展收集、匯總、分類提交數據建設的目的,是大數據在應急管理實際工作中的應用,也是大數據在社會治理、公共安全等領域的應用。

  第二十二條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把推進應急平臺體系數據應用作為數據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和環(huán)節(jié),通過應用推進數據采集、匯總、整理入庫工作的落實,提升數據建設的質量水平。

  第二十三條抓好應急平臺體系數據在隊伍建設、資金保障、物資儲備、應急裝備、預案演練等應急管理常態(tài)工作中的應用,提高各類資源布局的合理性、配置的精準性、使用的科學性。

  第二十四條深化應急平臺體系數據在突發(fā)事件應對處置事前、事中、事后工作中的應用,提升突發(fā)事件監(jiān)測監(jiān)控、預測預警、先期處置、決策咨詢、應急救援、災后重建的時效和能力。

  第二十五條拓展應急平臺體系數據在社會治理、公共安全等領域的應用,通過應急平臺數據運算,深度分析研究存在的風險隱患,建立風險管理體系,提升各級政府風險決策和治理水平。

  第二十六條把推進數據應用作為提升數據質量的重要手段,通過數據應用發(fā)現(xiàn)和解決數據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數據的不斷完善。

  第七章數據存儲和備份

  第二十七條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存儲,采用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省政府應急平臺集中存儲省、市、縣三級應急平臺相關數據,市(州)和縣級政府應急平臺分別存儲本行政區(qū)域內相關數據。

  第二十八條各級政府除抓好自身數據的收集存儲外,還要抓好各部門基礎單元數據的采集、推送和更新,確保全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二十九條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采集的各類數據,按邏輯歸檔和物理歸檔兩種方式進行保存,保存期限為永久、長期(30年)、中期(15年)、短期(5年)。

  第三十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數據安全需要,建設應急平臺體系數據的異地容災備份,制定數據備份與恢復策略,定期組織數據恢復演練,確保備份數據能夠及時、完整、準確地恢復。

  第三十一條數據備份原則上采用熱備份,保證應急平臺體系數據庫系統(tǒng)7×24小時正常運行,數據備份文件的保存時限按照數據采集保存時限確定。

  第八章數據安全和保密

  第三十二條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的采集傳輸、更新維護,以及數據庫的建設、數據的使用等嚴格遵循數據信息管理、保密和安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有關規(guī)定,確保數據安全。

  第三十三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要制定具體有效的安全措施,抓細抓好涉密文件、資料、信息數據在采集、傳輸、存儲等環(huán)節(jié)的落實,嚴防失泄密事件發(fā)生,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第九章管理體系和責任

  第三十四條貴州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管理,由省、市(州)和縣(市、區(qū)、特區(qū))政府分別承擔,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設立數據管理員,構建應急平臺體系數據管理的網絡化組織體系。

  第三十五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設立省應急平臺體系超級數據管理員,負責協(xié)調、指導、督促省政府各部門、單位數據的采集、更新等工作,指導市(州)和縣級政府抓好數據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省政府各部門、單位和市(州)政府設立一級數據管理員,分別負責本部門、單位相關數據的收集、匯總、填報、更新,以及本部門、單位和市(州)政府應急平臺數據的建設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市(州)政府各部門、單位和縣級政府設立二級數據管理員,分別負責本部門、單位相關數據的收集、匯總、填報、更新,以及本部門、單位和縣級政府應急平臺數據的建設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縣級政府各部門、單位設立三級數據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相關數據的收集、匯總、填報、更新等工作,為應急平臺體系提供基層、基礎數據。

  第三十九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抓好省應急平臺體系數據的管理使用,加強督促檢查,明確數據管理責任,對工作成績突出的,要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獎勵;對工作責任不明確,數據采集、匯總、填報、更新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第四十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單位數據管理員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數據管理各項工作,對因工作失職而發(fā)生問題、造成損失的,要視情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