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長沙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26日
長沙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fā)揮電子政務在建設服務型政府中的作用,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推動政務信息資源的有效利用,推進跨部門的業(yè)務協(xié)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fā)促進大數據發(fā)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fā)〔2015〕5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電子政務協(xié)調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4〕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yōu)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86號)和其他有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部門,是指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部門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行為適用本辦法。
各區(qū)縣(市)應參照本辦法制定管理辦法,并報市電子政務辦審查后實施。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資源是指各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生成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各類信息資源。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是指各部門之間在一定條件下對政務信息資源的共同開發(fā)利用。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是指以全市統(tǒng)一的電子政務網絡為基礎,按照統(tǒng)一標準和規(guī)范開發(fā)部署的各類政務應用信息資源共享的樞紐平臺,包括目錄系統(tǒng)、交換系統(tǒng)、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等電子政務基礎設施。
基礎數據庫是指儲存基礎政務信息資源的數據庫,具有基礎性、基準性、標識性和穩(wěn)定性等特征。其中基礎政務信息資源是指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中最為基礎的、多個部門在其履職過程中共同需要的政務信息,包括人口、法人、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宏觀經濟、文化等基礎數據庫。
主題數據庫是指除基礎數據庫外,集中整理和儲存由各相關部門共同管理的,與社會經濟發(fā)展、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某一特定領域的政務信息資源的數據庫,包括創(chuàng)新資源、人力資源、社會誠信、城市管理、文件檔案等數據庫。
業(yè)務數據庫是指各部門管理的、與業(yè)務應用系統(tǒng)緊密結合的政務信息數據庫。
第四條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ㄒ唬┕蚕頌樵瓌t、不共享為例外?;A數據庫、主題數據庫和業(yè)務數據庫的規(guī)劃、建設、管理應將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共享作為基本原則之一。
?。ǘ┙y(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平臺。各部門按照國家、行業(yè)及本市標準規(guī)范,基于全市統(tǒng)一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負責本部門信息資源數據庫的建設、交換、使用,開展信息資源共享應用。
?。ㄈ┍U习踩o償使用。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做好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應用的安全保障工作。政務信息資源在部門之間實行無償使用。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市政府辦公廳負責決策、統(tǒng)籌、組織、指導、協(xié)調、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與應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并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市電子政務辦是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的綜合管理機構,負責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日常管理工作,統(tǒng)籌建設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和交換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標準規(guī)范,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的資源編目、數據采集、數據儲存、數據安全、數據交換和數據服務進行管理,具體組織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進行評估。
第七條市保密局負責政務信息資源的保密審查,配合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所涉及的保密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協(xié)調處理有關保密事項。
第八條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從法律層面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相關制度、規(guī)范進行審核把關。
第九條市檔案局負責制定政務信息資源電子檔案歸檔的相關制度和標準。
第十條市質監(jiān)局配合市電子政務辦會同有關部門統(tǒng)籌制定政務信息資源標準規(guī)范,為標準規(guī)范的制定提供技術支撐。
第十一條部門主要領導為本部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要組織建立和完善本部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工作流程,集中技術力量,落實專人負責,明確目標和責任,并依據履職需要,主動提出信息資源共享需求,主動提供共享信息。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十二條部門須按照法定職能(職責)采集信息,制定本部門信息采集、發(fā)布、維護的規(guī)范和程序,確保信息真實、可靠、完整、適時。
第十三條部門采集信息應當遵循“一數一源”的原則。因職能調整,需要調整信息采集范圍的,應及時向市電子政務辦報備。凡目錄和交換體系已確定能夠通過共享獲得的信息資源不再重復采集。
第十四條部門采集基礎信息過程中應主動通過平臺與其他部門的信息進行比對。其中自然人信息應當以法定身份證件作為標識提供;法人及其他機構信息應當以社會信用代碼號作為標識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以不動產權利證書號作為標識提供,以便信息共享使用。
第十五條部門采集的政務信息應以電子形式記錄、存儲。市檔案局對部門政務信息的存儲方式及其實施進行指導。
第十六條全市統(tǒng)籌建立基礎數據庫、主題數據庫、業(yè)務數據庫等。市電子政務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基礎數據庫和主題數據庫建設的統(tǒng)籌規(guī)劃,明確基礎數據庫和主題數據庫建設及維護的責任部門。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履職需求,統(tǒng)籌建設管理業(yè)務數據庫。
第四章 信息更新
第十七條市電子政務辦根據上級機關要求及本市電子政務建設需求,經市政府辦公廳同意后,及時更新信息資源目錄和交換體系。
第十八條部門對所提供的政務信息資源實行動態(tài)管理,對所形成的信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要求進行更新,保證共享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尚不具備實時更新條件的部門,按照目錄規(guī)定的更新周期及時更新本部門政務信息資源。
第十九條共享的信息內容或需求發(fā)生變化時,部門須以書面形式及時向市電子政務辦報告,并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對目錄進行動態(tài)更新。
第二十條不同部門之間提供同一信息內容不一致的,由市電子政務辦會同信息提供部門共同核實,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一條負責牽頭建設人口、法人、空間地理、宏觀經濟、文化等基礎數據庫的部門,要分別按照職責完成數據更新維護;主題數據庫由主要建設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實施更新;業(yè)務數據庫由部門自行更新。
第五章 信息共享
第二十二條基于“政務云”引領大數據建設,搭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和交換體系。列入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體系的政務信息資源,必須進行合理利用、有序共享。
第二十三條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分為三種類型:
?。ㄒ唬┛梢詿o附加條件地給其他部門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為無條件共享類。
與行政許可或跨部門并聯審批相關的政務信息資源列入無條件共享類,在相關部門之間共享。
?。ǘ┌凑赵O定條件提供給其他部門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為條件共享類。
與協(xié)同管理相關、信息內容敏感,只能按特定條件提供給相關部門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列入條件共享類。
?。ㄈ┎荒芴峁┙o其他部門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為不予共享類。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能提供給其他部門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列入不予共享類。
第二十四條按照政務信息資源的應用屬性,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以基礎政務信息共享目錄、主題應用政務信息共享目錄、部門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形式組織編制和發(fā)布。
?。ㄒ唬┗A政務信息共享目錄是涉及人口基礎信息、法人基礎信息、地理空間基礎信息、宏觀經濟基礎信息和文化基礎信息的目錄。
基礎政務信息共享目錄的編制工作由市電子政務辦和基礎數據庫建設負主要責任的部門共同承擔。
(二)主題應用政務信息共享目錄是與電子政務重點應用項目相關的共享信息資源目錄。主題應用政務信息共享目錄的建設工作由電子政務重點應用項目的建設部門和相關部門共同承擔。
?。ㄈ┎块T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是各部門內部的業(yè)務和信息資源的總目錄,其編制工作由部門自行承擔。
?。ㄋ模┱畔⒐_目錄是包括政府公開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的目錄。由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相關部門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編制。
第二十五條部門對所擁有的政務信息資源進行分類整理和保密審查,確定可以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及共享條件,形成可以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并根據履職需要,提出對其他部門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需求。
部門對不予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列入不予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并提供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據,接受本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體系建設責任部門的審查確認。經確認后,不予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應當向其他部門公布。
第二十六條市電子政務辦統(tǒng)籌建設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界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種類、范圍和條件,明確共享信息的名稱、數據格式、提供方式、共享類別、提供部門和更新時限要求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部門有義務向其他部門提供可以共享的信息,也有權利從其他部門獲取其履職所需的信息。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部門不得拒絕提供共享信息。
第二十八條無條件共享類政務信息資源由各部門通過平臺自行獲取。
條件共享類的政務信息資源,供需部門雙方應當簽訂信息安全保密協(xié)議,明確信息安全責任,按照履職、安全、保密需要等附加條件進行共享。部門之間對共享條件存在爭議的,由市電子政務辦會同有關部門協(xié)調處理。
第二十九條部門所獲取的共享信息,只能用于本部門履職需要,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未經信息提供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向社會發(fā)布和公開所獲取的共享信息。
部門認為獲取的共享信息有錯誤時,及時書面報告市電子政務辦。市電子政務辦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獲取信息的部門。
第六章 信息安全
第三十條市電子政務辦會同本市保密、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制定政務信息資源安全工作規(guī)范,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安全管理應急處置和災難恢復機制,落實事故應急響應和支援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市電子政務辦加強平臺的安全管理,建立身份認證機制、存取訪問控制機制和信息審計跟蹤機制,對數據進行授權管理,設立訪問和存取權限,防止越權存取數據。
第三十二條市電子政務辦負責基礎數據庫、主題數據庫和業(yè)務數據庫的異地備份。
第三十三條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按國家相關法律及保密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市電子政務辦定期組織各部門負責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的人員開展業(yè)務和安全保密知識培訓。
第七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部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納入電子政務績效考核范圍。
第三十六條市政府辦公廳將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情況納入行政效能監(jiān)察范圍實施監(jiān)督,指導市電子政務辦每年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進行至少兩次以上的電子監(jiān)察和檢查,對各部門提供信息的質量、數量、更新時效和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并公布結果,為績效考核提供依據。
第三十七條市國家保密局對信息發(fā)布保密審查情況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對發(fā)布的共享(包含有限共享)信息進行保密檢查,檢查情況和結果作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評估內容之一。
第三十八條部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建設和運行維護經費在部門經費中列支。對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辦法參與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部門,財政不予安排項目建設和運維經費。
第三十九條部門須制定本部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內部工作程序、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獎懲機制,并指定專人負責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工作。
第四十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提請市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
?。ㄒ唬┻`反相關規(guī)定采集政務信息的;
(二)無故拒絕提供或拖延提供政務信息的;
?。ㄈ┻`反相關規(guī)定使用共享信息或擅自擴大使用范圍的;
(四)未按相關規(guī)定更新本部門政務信息的;
?。ㄎ澹┪窗匆?guī)定履行保密審查的、保密審查不嚴造成失泄密情形的;
?。┢渌`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條款的,其他部門有權向市政府辦公廳投訴;市政府辦公廳指導市電子政務辦對投訴進行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反饋投訴部門。
第四十二條部門違規(guī)使用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共享信息的;或者造成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泄漏的,按照國家《保密法》和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有關部門,長沙警備區(qū)。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xié)辦公廳,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市委。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26日印發(f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