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連有三起被媒體曝光、并很快有了“回應”的案例,值得人們高度重視。為什么?因為這三個“回應”,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快速“回應”的同時不同程度地對曝光說“不”。也不是完全說“不”。與以前那種斬釘截鐵的否定相比,它們都比較“溫和”,也明顯帶有“說明”的意味。請看:
1、關(guān)于審計署首次公布的汶川地震救災資金、物資審計中涉及的工行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災款”為職工購買耐克鞋一事。工行網(wǎng)站的“說明”稱,這款不是救災款,而是用于“維護災區(qū)員工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全資產(chǎn)和維持營業(yè)網(wǎng)點基本運行”的“抗震救災財務經(jīng)費”,且買耐克鞋是“本著安全第一、力避傷亡”的原則作出的決定……
2、關(guān)于湖南耒陽今年高考期間有兩所學校的老師在用無線電發(fā)射器向考點發(fā)送答案一事。湖南省考試院負責人對此表示“只是個案”、“不要小題大做”等等。
3、關(guān)于深圳全市的孕產(chǎn)婦信息庫泄密、每年泄密10萬余孕產(chǎn)婦信息一事。相關(guān)單位的回應是,一味表白自己“泄密不可能”……
不錯,與過去相比,“回應”查處公布、媒體曝光、輿論批評的速度,明顯增快了,“時效性”增強了。這,應該說是一大進步。這是前不久剛剛頒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后帶來的一個巨大變化。一是公示、公開、透明,有事兒就告知群眾,相關(guān)信息不再藏著掖著;二是要求對公布的信息有個“說法”,有個交代。上述三事,在這兩個方面都做到了。做到了就是進步,就要肯定。如果一切信息都“密封”、“塵封”,如果你公開你的,“我自巋然不動”,那么,讓人民群眾參與國家事務、公共事務,讓人民群眾參與民主政治建設,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現(xiàn)在的主要矛盾是,如何正確地“回應”批評、監(jiān)督、信息公開?僅從上述近期發(fā)生的事件來看,尚有較大差距,有些甚至是不及格的!比如:也許沒拿救災款去買耐克鞋,但是,此時此際,發(fā)放此類“抗震救災財務經(jīng)費”是否合適?拿這類打著“抗震救災”旗號的錢去買耐克鞋,是否合適?等等。我想所謂回應,應就這些去回應,群眾才會滿意。耒陽舞弊亦然。要回應的,不是什么“個案”不“個案”的問題,而是有沒有的問題,該不該發(fā)生的問題,怎么去查處的問題,即便“個案”怎樣,不查嗎?至于“不要小題大做”,則明顯是態(tài)度不對,是“小題”嗎?決不是。深圳孕產(chǎn)婦事件同樣如此。要回應的是“泄密光盤”是否屬實,查過沒有,如果查清了去說“泄密不可能”是可以的,而還未查實,就匆忙拍胸脯打保票,明顯讓人信不過。我們需要的不是這樣的“回應”。
當前,抗震救災的一個成功經(jīng)驗,是信息高度透明,從上到下,決不藏信息捂信息,中外輿論對此高度評價。現(xiàn)在的問題是,特殊情況可以做到這一點,特大事件可以做到這一點,而平時如何?現(xiàn)在的問題是,特大事件、特殊時刻可以既公布信息又回應信息,且回應得及時準確,本著說清問題解決問題的精神去對待,平時能做到嗎?現(xiàn)在的問題是,像汶川大地震這樣的大事,全國人民盯著,能“信息公開”,能做得很漂亮,而碰到“小事”、“局部之事”、“個案”,我們也能做好嗎?
這,正是對我們?nèi)绾翁嵘貞?ldquo;曝光”水平的考驗;而這考驗,會是持續(xù)的、經(jīng)常的、基礎性的工作。對此,我們應予足夠重視;對此,我們應當著意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