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浙江省政府加快推進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改變以往政府對社會事無巨細的介入,讓部分政府職能由社會組織接盤。
政府職能的轉移,使得社會組織的主人翁意識日漸清晰,不再被動地參與社會管理,而是主動參與到社會管理當中來。這種身份的轉變,激活了社會的自治功能,形成一個共建共享、能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的大社會。
為推進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更好地發(fā)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浙江省民政廳組織開展了2017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的編制工作,最終確定350家全省性社會組織列入2017年度推薦性目錄。快看看哪些社會組織入選了~











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逐步把社會能自主解決、行業(yè)組織能自律管理的職能轉移給社會組織,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系。政府與社會分工合作,存在著共同強大的巨大前景。
基本原則

承接職能的主體和條件

